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布了備受關注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通讀全文,我們既能夠在字裡行間中發現我國經濟成長麵臨的困難,也能感受到央行等監管機構為了穩住經濟大盤所付出的努力。同時,ada幣未來颯姐團隊也看到,在如今經濟下行壓力巨大的背景下,監管機構將主要注意力放在銀行業等金融機構的處置不良資產處置、化解高風險企業集團、整治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和跨境網路券商等領域,維護金融秩序的工作重點並未動搖。
但是,穩定不等於裹足不前,在這份穩中求進的報告中,央行首次以嚴肅的態度對加密資產的相關風險和未來監管態度等進行了較為明晰的論述,這不得不說是狗 狗 幣 走勢 預測一個重大的進步。
今天颯姐團隊就為大家詳細解讀一下,這份央行副行長掛帥撰寫的重要報告中,與加密資產相關的重點信息,以供大家判斷未來監管趨勢。
01虛擬貨幣退場,加密資產登臺
在《報告》中,颯姐團隊注意到我國監管機構首次將虛擬幣、NFT等虛擬資產統一稱呼為“加密資產”,這預示著“虛擬貨幣”這個相對而言較為“狹窄”且不能完整代表虛擬資產的官方概念很有可能會逐漸開始推出歷史,「加密資產」作為一個被官方認可的概念正式登場。
實際上,從稱呼的變更上能夠反映出我國監管機關對加密資產的認識確實經歷了一個漫長、循序漸進的過程。雖然區塊鏈及比特幣最初誕生於2008年,但我國首個提及加密資產的規範性文件《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卻是到2013年才發布,不難看出,幣安詐騙ptt在該份規範性文件中,我國監管機構的目光主要集中在「比特幣」的監管上。
時間到了2017年,由於ICO行為的猖獗,各種發幣行為在我國遍地開花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亂。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據、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也是從該份規範性文件開始,我國官方對於虛擬資產的狗 狗 幣 2030認識從單一的「比特幣」擴展到了「虛擬貨幣」這個概念上,也是從該份規範性文件開始,我國逐漸對虛擬資產的相關活動開始嚴打。
最近對我國虛擬資產圈影響重大的規範性文件則是2021年9月24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此份通知正式從官方監管層麵否定了虛擬貨幣相關金融活動、挖礦等行為在我國大陸的合法性,大量的幣圈從業人員及企業遷移海外。就算在NFT市場已經非常火熱、各種虛擬資產百花齊放的2021年,我國監管機構依然將目光主要集中在「虛擬貨幣」上。
颯姐團隊認為,本央行不再拘泥於「虛擬貨幣」轉而稱呼「加密資產」的舉動是一個重大的進步,這既意味著我國對加密資產的認知出現了極大的進步,也意味著我國監管機構可能已經開始重新評估加密資產本身的價值,不排除未來調整相關監管措施的可能性,未來有可能出現在嚴管虛擬貨幣的情況下,對其他加密資產進行分類監管的PI幣是哪個國家的?局麵。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在《報告》中,首次從技術層麵和法律性質層麵上,對加密資產給出了較為清晰的定義(當然再次強調了加密資產不具有「法償性」) :
(1)技術定義:加密資產是指主要依賴密碼學、分散式帳本或類似技術開發營運的私部門數位資產,創造了新的資產形態和業務模式。
(2)法律性質:加密資產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製性等貨幣屬性。
02監理機關正直麵加密資產的金融風險與技術風險
《報告》開篇即言:「加密資產具有金融和數位技術雙重風險。」即技術上的風險以及本身存在的,因缺乏價值支撐而導致的資產價格泡沫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和期限錯配風險、高槓桿和順週期性風險等,既不好監管,也容易對金融秩序產生影響。
具體而言,在技術風險方麵,我國官方認為,主要存在智能合約本身的缺陷:缺乏「負回饋」調節機製,更容易導致市場「閃崩」;區塊鏈上與鏈下數據交互過程存在安全漏洞,容易被駭客攻擊,導致市場操縱和資產損失的風險。
而在金融風險方麵,央行首次提及去中心化金融(DeFi)這個概念,但認為「DeFi的治理機製實質上存在「中心化」特徵,容易被少數內部人控製,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當然,央行也將區塊鏈技術本身導致的加密資產容易被利用為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工具的風險再說了。
颯姐團隊認為,在風險研究方麵《報告》確實具有與時俱進的一麵,但認知「滯後性」的老問題依然存在。一方麵,加密資產本身在技術上的風險除了智能合約外還有很多,例如NFT的元數據存儲、跨鍊等問題一直困擾著投資者。
另一方麵,在加密資產的整體金融風險中,DeFi組織架構的中心化隻是滄海一粟,DAO的治理、NFT市場的亂象、GamaFi等層出不窮的玩法同樣在真實的影響著我國金融秩序的穩定。
03「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監管」思路的初步明確
《報告》中較為兩眼的內容還在於央行對加密資產的整體監管思路給出了一個初步的設想: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監管。
颯姐團隊認為,這個監管思路有可能是來自我國長期以來針對銀行同業業務進行監管的經驗,並適當的考慮到了海外其他國家和司法管轄區的加密資產監管措施。銀行同業業務指銀行與其他銀行及非銀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類資金融通業務,例如同業拆借、同業借款、同業存款、同業代付、同業存單等。可以粗略的將其分為運用資金的業務和吸納資金的業務。
颯姐團隊認為,無論是銀行業監管的經驗或海外國家的經驗,都不能直接套用在監管加密資產身上,誠然,加密資產確實在實際應用和各種玩法上與金融業存在較大的相似性,但一來,加密資產的底層技術與產融金融產品不同,這意味著其有獨特的風險需要監管機構進行規製;二來,隨著技術的創新和進步,加密資產的種類和實際應用必然會越來越多,傳統的監管框架並不能較好的適應動態發展的加密資產。
04寫在最後
無論如何,颯姐團隊認可《報告》中對加密資產監管的指導性思想:「對加密資產業務開展與其風險水平相稱的監管,並儘可能減少監管數據缺口,降低監管碎片化,消除監管套利。 「要做到與其風險程度相稱的監管並不容易,但卻能最大程度上發揮加密資產對經濟的拉動動作用。
颯姐團隊相信,隨著我國監管機構對加密資產認知的循序漸進,一刀切的監管措施將會越來也少,趨利性執法也會逐漸消失,當然,相關從業者也必須明確紅線、嚴守紅線,隻有在合力之下,加密資產的道路才能走得長遠。